国外PPP中心概览及在中国的运用
作者:岳喜财 发布于:2015-06-26 20:04:54 来源:财政部
(三)南非PPP管理模式。
1.法律框架。在国家和省级层面,PPP项目法律法规《公共财政管理法案(法案1/999)》、《关于PPP的财政部令第16号》和《财政部业务指导》。市级层面有《市级财政管理法案(法案56/2003)》、《市级财政规章(2005)》和《财政部/省级部门和地方政府服务实现与PPP指南(2007)》。
2.职能定位。(1)管理项目开发基金。项目开发基金的初始资金来自南非政府和双边、多边机构的赠款,专门用于垫付行业主管部门的部分咨询顾问费用。为了不影响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公正性,该基金只有在可行性报告获得财政部批准后才可支付。这种资金一般为有偿使用,由市场投资人偿还,对于事先约定的行业或地区的特定项目也可无偿支持;(2)筛选和发布PPP项目需求,参与部分示范项目融资;(3)帮助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规范PPP工作;(4)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采购和管理等,为政府提供技术支持;(5)制定规则框架,开发最佳实践指南,提供培训,发布信息,在PPP中推行黑人经济振兴政策等,为PPP创造良好环境。
3.治理结构。PPP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及其PPP中心、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共同承担,直接向国会或公选的立法机构负责。财政部对项目采用PPP的可行性、采购、物有所值评估报告和项目合同管理方案等4个环节进行审批。
4.管理机构。PPP中心设6个处,共20人。其中,专业人员14人,管理人员6人。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评估处,负责国家和省级项目的总体评估。2名专业人员;(2)市级项目评估处,为市级项目提供总体评估。3名专业人员,1名顾问;(3)信息处,评估各类项目中的信息技术。1名专业人员;(4)风险分析处,审查PPP模式对项目的适用性,评估是否物有所值。3名专业人员;(5)绩效监管与评估处,负责项目实施期内的合同管理。2名专业人员;(6)商业开发处,负责媒体、出版和报告。2名专业人员。
5.PPP项目情况。1997-2000年,南非在收费公路、供水、监狱、旅游等领域,开始7个PPP项目试点。截至2009年2月,共有73个PPP项目。其中,19个项目正在建设和运行中,价值约20.6亿美元。
(四)澳大利亚PPP管理模式。
1.法律框架。澳大利亚对PPP没有专门立法,于2008年11月颁布一系列国家政策与指南对PPP进行规范,各州在此基础上再制定本地的指南。
2.职能定位。(1)制定财政局的PPP政策与规章;(2)扮演顾问角色。在项目准备阶段,帮助采购部门从费用角度审核PPP的适用性;(3)制定合同管理政策,对政府的合同管理经理进行专业培训,监督合同管理并就重大问题向财政局长和内阁提出独立建议,分享合同管理经验;(4)向PPP项目提供咨询意见,落实相关政策,维护政策的完整性,评估项目成本和预算,协助财政局审批项目;(5)开展培训,提高公共和市场投资人能力。
3.管理机构。“维多利亚PPP合作中心”隶属于财政局商务与基础设施风险管理小组,共有12名全职雇员,专业涉及法律、经济、金融和工程等。
其经费来自财政预算。
4.PPP项目情况。维多利亚州PPP项目主要集中在公共建筑、水处理、医院、公路、监狱、学校等。截至2013年底,共签署23个项目合同,总投资156.4亿美元。其中2个已终结,14个开始提供服务,7个完成合同签订。
三、PPP在我国的运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以BOT模式,引入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代表项目有上海大场水厂、成都第六水厂、广西来宾电厂、山东日照电厂。2000年至今,部门地方就PPP模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代表项目有国家体育场、深圳地铁四号线、杭州湾跨海大桥、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
国内在运用PPP方面虽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缺乏经验总结和顶层设计。我国在运用PPP方面的关键是政府,如缺乏立法顶层设计,管理理念和能力有待提高,缺乏专门的协调管理机构,收费定价机制不透明,市场培育有待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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