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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注重PPP专业人才培养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9:56:37 来源:中国环保网
 
  日本公私合作的历史始于中曾根内阁时期“民活”政策的出台。“民活”政策指的是第二临时行政调查会(土光委员长)的行政改革。根据后来的前川报告(适应国际化的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报告),“民活”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内扩大内需,对外消除贸易赤字,在扩大内需政策下活用民间的活力,将私营企业及团体引入地方的自治管理之中。简而言之,这些社会力量的活用在日本被称为“民活”。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在“民活”热中,日本地方政府由于在城市、地区开发事业上受到资金、技术上的制约,转向寻求同私人部门的合作。另一方面,私人部门也为了分散风险及推动项目顺利进行,更加重视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关系。1982年日本第三次临时调查会答辩以后的10年间被称为“日本城市、地区开发事业中构建PPP的讨论及制度整备时期。”
 
  1985年,当时的日本国土厅(现在叫国土交通省)出台了“首都改造计划”,特别是,在东京圈,集中了大量私人部门的大型开发项目。
 
  1986年,日本制定了民活法,1987年制定了休闲法,活用第三部门(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和民间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法人)进行休闲开发。这个时期,多用第三部门进行建设休闲设施。第三部门是公私合作模式,但是站在实际经营的角度,由于责任所在不明确,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未能充分发挥作用,21世纪初很多都相继破产。另外,日本在该时期实现了日本国有铁道、日本电信电话公社、日本专卖公社三公社的民营化,NTT、JT、JR诞生。
 
  由于当时PFI模式还未出现,活跃地区经济过程中所需的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和大规模的复合开发由于得不到私营部门的资金、技术支持而很难实施。后来根据社会资本整备法设立了NTT无利息融资制度,由此带来巨大的财源。
 
  1988年以后,在日本泡沫经济顶峰期,Mécénat协会成立,企业的社会贡献开始受到关注。PPP开始在日本迎来了崭新的时代。
 
  1989年日本和美国合作进行了PPP调查研究,并共同举办了“城市开发中公共和民间的合作关系”研讨会,两国分别介绍了各自国家的案例,美国专家还对美国PPP的历史、公私合作组织、资金筹措方式、税制、补贴、管制引导政策等做了报告。
 
  1991年,在纪念城市计划学会成立40周年国际研讨会上,萩原俊发表了题为“日本的公私合作关系的现状及展望”论文。
 
  1992年,为了实现FTT地区(福岛-茨城-枥木)的地区形象建设,成立了公私合作整备研究会(国土厅大都市圈整备局整备科),副标题为“新的公私合作体系”(PPP建言)。
 
  目前,日本比较有代表性的PPP有关机构主要有以下几家。
 
  1.PFI推进委员会
 
  日本城市建设高峰期过后,以公共事业及公共服务为对象的PFI讨论又兴盛起来。1997年日本颁布了PFI法,该法是一部通过活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的法律。1999年,根据PFI法第21条,在内阁专门成立了PFI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内阁府民间资金活用事业推进室。委员会的委员及专家委员均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目前该委员会有9名委员,其中,一名委员长,一名副委员长。有11名专家委员。PFI推进委员会的职责有六个方面:(1)对国家的PFI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民间事业者等的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议,认为有必要促进PFI项目的实施时,向内阁总理大臣或相关行政长官提出建议,促进和综合协调国家的PFI项目。(2)和政府一起收集国内外的PFI项目的实施状况、PFI有关法律制度、税制、促进PFI项目顺利进行等的有关信息,并为了使国民了解PFI模式,为PFI项目相关者提供便利,进行广泛的宣传。(3)除了给内阁总理大臣等建言,为了推进PFI项目的顺利进行,也要给负责PFI项目的机构进行恰当的建议。(4)接受民间事业者的意见,建议或诉苦,必要时向内阁总理大臣或有关行政长官建言。(5)负责宣传PFI推进委员会的活动,加深国民对其的了解,并协助政府宣传。(6)分析收集到的PFI项目的有关信息,在调研基础上,为促进PFI项目的顺利进行,做必要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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