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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PPP项目以“物超所值”为核心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9:45:30 来源:澎湃新闻网
 
  目前我国境内从事PPP项目咨询的专业公司数量少,专业水准普遍不高,行业规范也未建立。境外的PPP咨询公司和相关的法律与金融服务机构已在全球PPP市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知识储备,有些长期在中国的相近领域承接业务。在大力培育本土PPP专业咨询公司的同时,建议适度引进利用境外机构,以加快提升我国PPP实践水平。另外,要完善PPP咨询行业的管理制度,就要求在从业者遵守基本职业操守的同时,对具体的PPP项目咨询要做到独立、公正和科学。对一些失败的PPP项目,也要追究相关咨询机构的责任。
 
  最后,我国在PPP实践过程中,也要充分认识到PPP本身先天存在的不足,并加以修正。英国在近20年实践中,PPP/PFI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前期交易采购招商阶段耗时长、成本高,合同签订后遇到政策、规划调整后很难变更,PPP经营者债务和回报不透明,政府也存在向私人部门不合理转嫁风险的情况,私人部门借机要价并获得高额补贴等。
 
  英国财政部2012年底发表了《PPP的新途径》的报告,认识到上述问题,并提出采用名为“PF2模式”的政策建议。在PF2模式中,项目的投资资本结构中,政府拥有少部分股权,项目公司有更多融资来源(包括公共资金),公共/私人部门同股同利;由于政府直接参与,使项目公司的经营更透明,并要求公布年报和收益,使政企双方更合理地分担风险,政府也会主动减少政策法律变更,提高决策的长期稳定性。鉴于英国PPP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建议我国在推广PPP进程中,直接过渡到PF2模式,在项目结构中政府资本(包括地方城投公司的国有资本)做小股东,民营资本做大股东,完善PPP项目经营透明、保障服务的机制,做到合理风险分担,利益共享,并且可以将社保、保险等社会公共资金作为PPP项目的融资来源。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经济所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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