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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PPP项目以“物超所值”为核心

作者: 发布于:2015-06-26 19:45:30 来源:澎湃新闻网

   【编者按】

 
  PPP这个拗口的字母组合,几个月前开始热起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人们把这个概念与“地方债”、“城镇化”、“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政府治理能力”放在一起谈论,对它寄予诸多热情与厚望。财政部与发改委也分别出台政策,对此进行支持。

  实际上,广义上的PPP,在中国已出现30年,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的重要手段。澎湃新闻特地邀请学者、业界分享国内外的理念和实践经验,试图探讨如何为PPP创造更好的环境。

  本文作者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都十分丰富。他从历史根源上为我们讲述了PPP的由来——新公共管理,并认为中国过去的特许经营,并不是我们当下需要力推的PPP。

  PPP合作,公私双方之间有天然的矛盾。

  近半年来,我国推动PPP(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面有着飞速发展,速度之快、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巨,堪为空前。9月24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2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又要求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这一系列表态,着实让业界大大兴奋。中央部委和地方推出的PPP普及培训课程也方兴未艾。

  本文基于中外PPP实践比较,为业界提供对PPP的基本认识,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英国是怎么开始做PPP的
 
  现代PPP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英国,而非特许经营的发源地法国,这是一项业内共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英国是在怎样的情况下采用PPP的。
 
  英国1990年完成国有公用事业私有化(Privatization,或称市场化)改革后,社会私人资本已起到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行业效率的作用,但反对私有化的声音始终存在。1990年之前,英国政府对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模式并不热衷,虽政策明文规定可通过外包(Contracting Out)、公私合资(Mixed funding)和伙伴关系(Partnership)吸引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但又规定,任何民间参与的公共建设项目,必须要证明该项目在民间参与模式下的成本和效益要优于传统政府自办的模式,这又为政府推行民间参与带来障碍。
 
  1992年,欧盟各国签订马斯特里赫特条约(Treaty of Maastricht),英国在协议上承诺降低财政赤字以促进经济一体化。由此,在面对控制财政支出、改善基础设施的双重压力下,英国政府这才开始积极考虑,如何采取政策,将民间资金引入公共建设。当时的内阁大臣诺曼·雷蒙(Norman Lamount)在其官方报告中宣称“任何民间出资且具有营运收益性的公共建设计划都值得推动”,正式提出鼓励公私部门合作的政策方向,期望刺激民间投资,使其也能成为政府层面运营的建设资金。
 
  然而,多数政府部门及民间投资者对此仍然观望。英国财政部迫于情势,于1993年成立民间融资小组(Private Finance Panel,PFP),1994年又宣布,所有资本性投资项目均需要进行民间融资可行性的测试(Universal PFI Testing)。民间融资小组于1995年11月出版系统性介绍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民间融资计划)模式的手册。至此,所谓PFI概念逐渐发展成熟,从过去注重“公共设施建设”逐步转为强调“公共服务的提供”。
 
  现在看来,这实际上是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次重大的理念飞跃。但英国以PFI模式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并未马上增多,还处于尝试阶段。1992年至1997年,全国PFI项目总额约70亿英镑,单英法海峡隧道项目就占据35亿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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