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引入两阶段采购模式
作者:王瑛 发布于:2015-06-26 18:25:06 来源:和讯网
PPP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既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也是行之有效的务实做法。一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五种采购方式,并授权监管部门可以认定新的采购方式。这些法定的采购方式,能够比较好地适用于PPP项目采购中公开竞争、选择性竞争和有限竞争的情况,使PPP项目采购更具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宏观调控和政策功能目标,将更加有利于PPP项目发挥公共性和公益性作用。将PPP纳入政府采购体系,也将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与国际规则对接。但是,由于PPP项目在采购需求、竞争方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特殊性,其采购管理不能简单套用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而需要在政府采购整体法律框架下,作出特殊的制度性安排与创新。
一是在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下进行顶层设计,并充分借鉴国际PPP项目成熟的采购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私人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示范法》及其立法指南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二是结合PPP项目采购特点,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基础上,按照法律授权创设新的政府采购方式,即竞争性磋商,重点是引入两阶段采购模式,着力实现在需求标准完整的基础上合理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将政府采购制度功能聚焦到“物有所值”基本目标上来。
三是创新PPP项目采购程序,如强制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和答疑,采购结果、合同文本公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邀请质量检测机构及PPP项目服务对象参加履约验收和评价等,以保证项目采购的成功率以及项目采购的质量和效果。
四是创新项目监管方式,结合PPP项目金额大、后续监管链条长等特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强制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通过引入担保机构第三方监管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减轻项目风险。同时,推进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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