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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各方须找准定位 各负其责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11-29 17:0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第31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来自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PPP咨询中心的PPP实务专家田丽凤讲到,PPP项目要处理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对于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PPP项目犹如一场婚姻,意味着未来有几十年的路要走,全过程应该规范各方行为,要崇尚契约精神,特别是在有矛盾和争议时,以及明确利益分享机制。

 

  PPP模式又不仅仅是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关系。公众方在PPP项目当中虽然没有出现,但是从理念上PPP是以公众方为根本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方作为公众方的利益代言人。政府方、社会方和公众方是三个基本主体,进一步衍生项目公司、投资人、政府方出资代表、金融机构、工程/运营承包商、第三方机构等不同主体关系。

 

  ppp项目的复杂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项目本身就比较复杂。PPP项目投资大,项目时间成本和推进成本大,所涵盖的内容是复杂的。

 

  二是项目涉及到的各方的关系是复杂的。衍生的关系和再衍生的关系以及各个关系下不同的利益需求。比如政府方在这里只是作为一方当事人,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方由多个部门来组成,实施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等,这样形成了PPP项目所涉及到主体。

 

  三是推进的程序是非常复杂的。因为涉及到20-30年整个的运作周期,仅仅从决定采用PPP到策划再到招揽社会投资人都是复杂的程序性要求。

 

  PPP项目如此复杂,政府方抓住自己的定位尤其重要,因为政府方是一个PPP项目是否成功的最终责任人。政府方在PPP项目中的目标定位是行使行政职责,代表并维护公众利益。职责具体表现在行政许可方面,如做好PPP项目决策、社会投资人的选择等;严守PPP合同契约精神;在履行方面,政府方要提出标准要求、监管及合同绩效考核行政监管等;以及具有规划、质检等行政监管职责。

 

  在授课当中,田丽凤专家特别通过某市的自来水污染事件的案例,详细分析了政府职责。她讲到,2007年某市采取TOT方式引入社会投资方提供城市供水服务,2014年4月10日,发生自来水苯 <http://baike.baidu.com/view/31340.htm>含量超标事件,形成负面冲击和舆论压力。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供水设施老化,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间接原因是项目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市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从PPP的角度进行分析,田丽凤专家提出在此次事件中政府方应该注意和吸取教训的方面有:

 

  一是PPP模式应用改变不了项目本身的社会公共服务属性,政府是PPP项目的最终监管者和责任人。

 

  二是此事件中价高者得的竞争机制存在缺陷,以3倍的高价收购股权,后期必然有公众买单或降低投入埋下服务质量隐患;。

 

  三是缺乏完备的PPP合同,应对对双方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水源管网等界面划分、标准、风险、责任等)。

 

  四是PPP项目全过程的各项监管责任未真正落实。

 

  五是应急事件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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