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运用PPP 决不能“先发展再规范”
作者:韩志峰 发布于:2016-08-20 09:29:09 来源:央广时评
被称为PPP模式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目前正在一些地方形成申报项目的热潮。然而热潮之下的暗流涌动也令人担忧。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直言,有的地方为了尽快上项目,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有咨询公司人士甚至接到咨询“假的PPP怎么做”。
什么是“假的PPP”?举例来说,一个地方要建高速公路,这个地方的高速公路公司就寻找一家社会资本合作,双方各出资一部分成立项目公司,由这个项目公司作为PPP的主体建设高速公路项目。表面看,这是引入了社会资本的正规PPP项目,没有增加政府债务。但它的背后,地方的高速公路公司会私下和这家社会资本签订协议,承诺在未来项目建成后以一定价格回购全部股份。这实际上就是以债务的方式在引入社会资本。
这种变相的借债,会传导甚至扩大债务风险。因为这些对社会资本承诺固定回报、未来回购的地方平台公司,有没有还债能力,是一个大问题。在2014年43号文出台之后,不论是发债渠道还是银行贷款渠道,对融资平台都全面收紧。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业内人士质疑:未来地方债务会越收越紧,很难再举债用于回购,到时候平台公司用什么回购?也许一个项目还能凑合,假的PPP项目多了怎么办?或许未来这种风险会进一步传导到地方政府。
对于这种做假的PPP,有人认为,可以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PPP做大了再规范。因为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也是为了加快推项目、稳增长,他们借PPP变相融资的冲动,似乎可以理解。然而我们的态度是明确的,冲动是魔鬼!
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借PPP变相融资。对于推广运用PPP,我们决不能再走“先发展再治理、先发展再规范”的老路!除了把好项目评审这道关,更重要的是,建立动态跟踪检查机制,全过程监管,让“伪PPP”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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