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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陈规 统筹兼顾

PPP模式下综合管廊初步设计新论

作者:宋志宏 梁舰 冯海忠 发布于:2016-08-19 14: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二、综合管廊初步设计承担单位的选择
 
    中建政研建议把具有相应综合管廊设计资质作为遴选工程咨询单位的条件之一,以期初步设计与可行性研究能高质量对接,利于项目推进。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设计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但是中建政研经对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部分正在建设综合管廊城市的调查发现,政府实施机构在对设计单位进行招标时,大多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作为资质条件,使得当前一个时期活跃在综合管廊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呈现一边倒的现象,即由市政工程设计院主导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是我国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最高、涵盖业务领域最广、条件要求最严的资质,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接我国工程设计全部21个行业的所有工程设计业务,并可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施工专业承包)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目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共59家,按大类分布,石化15家、电力14家、港航8家、铁路6家、冶金4家、市政3家,还有机械、水利、兵器、电子等行业数家。从中建政研《PPP模式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组进行的调查情况看,综合甲级证书比较集中的石化、电力、港航等设计院参与综合管廊工程设计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使有意愿参与的铁路、冶金等综合甲级设计院也因种种原因尚没有进入实质性角色。
 
    而就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来看,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包括市政工程在内的甲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约820家,分散在30多个行业,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市政工程类甲级设计单位占比不足5%。
 
    通过对上述设计资源分布分析不难发现,如果政府实施机构仍然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作为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单位进入的门槛,将使综合管廊设计单位选择面大大缩小,这不仅会弱化政府采购效果,同时也把很多有能力承担综合管廊设计的企业挡在了门外,难以实现更大程度上发挥社会资本优势、共同高效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的初衷。因此政府部门应转变观念,适时调整资格限制,创造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市场百花齐放的、充分竞争的局面。
 
    当预设综合管廊工程实行EPCO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时,政府实施机构应以更高的要求对承担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进行遴选,即考察该设计单位是否具有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和业绩。这是因为只有具备工程总承包经验的设计单位,才能站在项目顶层设计的高度高屋建瓴地对项目进行总体策划和全面协调,其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才能成为编制施工图设计、安排项目总体计划、组织主要设备器材采购以及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行业项目特点的限制,市政工程设计机构一直难有为项目提供装置装备采购和生产运营调试的机会,也就难以创立并提升包括采购、工艺调试在内的EPC总装式服务机制。这导致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很长时期内,市政工程设计院鲜有工程总承包的建树。与此同时,还有大量实力雄厚的行业甲级、专项甲级设计单位具有类似综合管廊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的能力和业绩。例如煤炭、有色、水利、核工业等工程设计单位,虽然它们中的大多数没有市政类工程设计高等级资质,但它们确确实实具备城市地下综合管廊EPCO竞争实力,应该将其作为突破综合管廊工程总承包瓶颈的潜在力量进行充分引导。
 
    中建政研由此建议:综合管廊初步设计承担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设计证书即可(不设行业限制)。摆脱行业束缚,广招天下英才,方能开创综合管廊工程EPCO领域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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