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策PPP 构建成熟商业模式
作者:朱建元 发布于:2015-06-12 09:53:41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合作双方都要认清PPP模式是一种长期行为。 PPP是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长期的合作,投资规模大、时间跨度长,参与方数量众多且关系复杂。“兜底协议当时签的时候很痛快,实际执行起来很复杂,这就是没有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预估、没有风险预案”,叶林说。北京国信兴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张海平认为,PPP项目主要目的是追求项目总体和长期效率的提高,在实施中任何一方短期或短视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项目的失败。因此,在决策时准确、全面地识别和评估风险。
为政府盘活存量尽快取得收益。政府没有钱没有关系,要学会设计如何盘活存量资产,变成现金投资项目,杨晓敏认为。
适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颁布,《通知》中指出通过TOT/ROT方式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杨晓敏认为对于政府盘活存量资产最适应就是PPP模式中的“转让-经营-转让”模式,即TOT模式”。TOT模式一般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避开了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问题,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既能尽快取得收益,又能盘活存量资产增加社会投资总量。
完善协调机制保障PPP项目可持续性。在PPP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诉求不相同。政府部门强调的公共服务产品的质量、效益,社会资本追求的是怎样使利益最大化。杜帅认为,权责不对等对社会资本没有吸引力。建立完善的定价和协调机制,保障PPP项目吸引力的可持续性。在定价和协调方面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风险由最适宜承担的一方承担。政府应当承担公共政策法律变更等风险,社会资本应当承担项目融资运营和技术风险。这样,一方面预防政府把过多的把风险转让给私营部门,也可以避免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承担过多的风险。
规范社会资本竞争程序保证PPP模式健康发展。保证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国发〔2014〕43号、国发[2014]45号、国发〔2014〕60号号文都提出了,国家明确了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机制,要求创造平等投资机会的原则,为PPP模式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PPP推广的法律法规的建立应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相结合,政府在法律、合同的约束下以合作者的身份参与,双方履约、守信,落实承诺。杜帅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不能随意性太强或缺少合作精神,会造成社会资本的顾虑,社会资本也不会进入角色。
用契约理念的推广来规范政府的负债进而推动PPP模式。杜帅认为,选择市政污水等现金流比较好项目进行试点,对PPP的项目推广是有利的。PPP模式从表象看是模式的应用,更应当看到其“契约理念”的内涵。通过其应用,转变投资体系的弊病和传统投资领域的权责的分配,用契约的理念的推广来规范政府的负债进而推动投融资体制的建设。
遴选出更多适合PPP模式建设的项目。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会长袁英华说,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构建好政企交流与沟通,引导民间资本与政府合作、为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平台。下一步,中国投资协会项目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将遴选出更多适合PPP模式建设的项目,供社会各个方面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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