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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模式创新

经营权转让模式助力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7-28 15:46: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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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在我国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2015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推行的特许经营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城市污水处理为中国政府特许经营发展最为成熟的领域。2014年,安徽省马鞍山市污水处理厂的项目的示范意义显著。在马鞍山东部污水处理厂项目中,项目实施机构为市住建委和市公管局,中铁一局为中标社会资本,江东控股集团的子公司--江东控股集团马鞍山市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共同出资组建合营公司--马鞍山江东中铁水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了经营权转让模式。经营权转让指将项目所涉资产的经营权转让给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期间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投资人通过经营该资产向政府收取服务费来回收投资收益。
 
  在该项目中,江东控股集团现拥有的东部污水处理厂资产(含现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其产权归江东控股集团所有,经营权益由合资公司享有(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为30年,到期后合资公司按规定清算,但一周期二阶段及项目续建所形成的资产及所有实物资产不再评估和清算,全部无偿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相比于该项目的经营权转让模式,以往项目大多采用的是产权转让模式。产权转让即采取国有资产转让的方式,将项目所涉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通过向政府方提供相关服务回收投资收益。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转移给政府方。采用产权转让模式的优点如下:首先,政府能够获得最大笔的转让价款;其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文员会3号令)对国有资产转让程序有明确规定,项目程序明确、操作有法可依。
 
  但是如果采用产权转让,那么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合营公司,政府完全丧失了对项目资产的掌控,所以资产的安全性较弱。
 
  依照产权理论,所有权通常具有四项基本只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上述的经营权转让与模式与产权转让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在经营权转让模式中,项目公司只享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功能,而采用产权转让模式,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涉及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即同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职能。
 
  在马鞍山东部污水处理厂项目中,采用经营权转让的模式既能保证项目资产的安全性,又能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前提下解决基础设施所需的大量资金,提高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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