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可以不用财政管吗
作者:崔卫卫整理 发布于:2016-07-22 17:23: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PPP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三类: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使用者付费与政府付费结合的方式,可行性缺口补助更好地适应了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从当前实践看,采取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方式的PPP项目已超过全部项目的一半以上,且呈现比例持续上升的趋势。
有观点认为,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贴需要政府出钱,可以由财政管,而使用者付费不用财政出钱就可以放而置之。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副主任韩斌则认为这个观点不科学、不可行,统一市场和统筹管理是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的要素。PPP项目不论是采取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还是使用者付费方式,都应该按照PPP的统一规则来规范统筹管理。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PPP项目的回报机制由多种因素决定,不是简单的按行业预设,同一类项目在同一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回报机制,同一项目在不同的时间也会随着公共服务需求、市场环境和财力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公路,有的收费有的不收费,有的过去收费现在不收。
二是向使用者付费是政府让步给社会资本的一项收费权,属于间接的政府收入,也是一项公共资源。因此,应该由财政部门统筹管理。
三是使用者付费项目仍存在或有或隐性的财政支出责任,同样需要按照PPP的统一程序接受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单纯按照价格调控的思路来管理,很难做到公共利益与政府财力的平衡,更容易忽视后续监管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而言,PPP是一种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主要涉及财政问题,政府要把PPP项目有偿收费权、政府支出责任、资产开发收益等公共财政资源统统纳入政府三年滚动预算和中心财政规划,从机制上保障社会资本长期有信心投资公共服务,换句话说,政府要PPP项目支出机制与财政预算体制有效对接,建立一个规范可预期的投资回报机制,积极推动信用政府建设,实现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稳步推进PPP立法工作,为PPP规范有效运行和建立统一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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