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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与特许经营有何差别,你真的了解吗?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7-19 10:52: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京举办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展论坛。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李开孟发表主旨演讲,重点分析和讲解了PPP概念及特许经营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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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民营资本参与不是真正的PPP
 
  PPP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在我国翻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4年,财政部在下发的《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
 
  李开孟表示,在国际社会中,PPP强调的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而我国则将PPP表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不论如何强调中国的国情,也必需遵守国际普遍遵循的核心原则,即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没有民营资本参与的PPP不是真正的PPP--当地政府如果与当地的平台公司或者当地的国有企业进行合作,那一定不是真正的PPP,也不是真正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所谓“合作”,主体双方必须是独立的。如果双方存在着人事、资产、管理及产权等纽带关系,则不能称之为“合作”,只能说是一种服从和配合。合作强调双方地位对等,形成独立的、持续博弈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国引入PPP模式的核心是推动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如果这种合作关系只是下级对上级的服从,那么不会对体制机制的改革起到作用。因此,应从体制机制的制度设计方面,真正回归到政府与资本的合作上来。
 
  特许经营是一种契约关系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在国际上广泛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简称IFA)的定义。该定义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商务部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李开孟表示,特许经营模式的历史源远流长。特许经营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我国引入特许经营这一模式也已有30年的历史。实际上现在所理解的特许经营理念来源于对PPP模式理念的理解。自英国1992年正式提出PPP模式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的理念进入到现代PPP理念的构成和传播的模式,即合作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及长期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如果我国的特许经营仍是政府对企业高高在上的授权,那么其一定不是符合PPP理念的“特许经营”。这一问题涉及到现代我国PPP模式及特许经营理念的问题。现在中央各部委出台了推动PPP项目的数个文件,但是文件的编写理念与推动项目的实际理念不同,从而对制度的导向出现了偏差。两者间甚至还有冲突之处,这不利于PPP项目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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