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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且行且艰难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7-19 10:38: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京举办了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展论坛。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秘书长、中国民营企业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忠明发表主旨演讲,他从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角度分析了PPP项目的推进和运行情况。
 
  王忠明认为,民营经济无论在改革还是创新中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并将其概括为效率和效益两个“效”。如果不谈效益和效率,那么运行PPP也就失去了其本质意义。他表示,中国的翻译很有中国特色,将PPP中第二个P解读为社会资本。Private变成了“社会资本”,那么,是否可以写成PSP。从资本的角度来讲,最关注效率和效益的肯定不是国有资本,而是私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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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PPP  民营企业感受复杂
 
  王忠明表示,民营企业对于PPP的感受可以概括为五个“并存”。
 
  第一是投资意愿不减与投资参与不高并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商会城市基础设施商会经过深入调研发现,资本对于投资空间的要求十分强烈,其会投入进任何可能盈利的领域。所以只要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其投资意愿及投资意向均十分强烈。但是在实际运作中,投资参与却是“步步惊心”。有数据表明,在民营经济较发达的福建,全部落地的PPP项目中真正意义上由民间资本参与的只有2个。厦门市落地了7个PPP项目,民间资本参与的只有1个。此情况大体上可以放大到全国,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参与度非常有限,有很多问题需要逐渐梳理和清障。
 
  第二是文件表述高度重视与实际运作设障歧视并存。现在已下发的数个文件中表示高度重视,但是实际运行中的情况与文件却不一致。实际运行的门槛高,某些地方明确表示“优先考虑国企,不和民营企业合作”。文件强调在投资、准融资服务和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一些省的行政区划当中,与PPP相关的环保项目全部以打包的形式与国有企业签订框架协议,民营企业甚至连招投标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是程序风险与经营风险并存。PPP项目的实现讲究效益,其包括风险分配。假设如果不运行PPP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风险全部由政府承担。现引进私人或社会资本以后,风险被分散。风险分散是PPP项目里很重要的灵魂,但是问题在于其中又附加了很多人为风险。程序不公正就会出现程序风险和诉讼风险,甚至于明显存在的经营风险。由于某些部里的项目不能够及时更新与确认,导致地方政府还在进行已开工建设项目的对外招商。这样就会既影响企业对PPP项目的信任,也浪费了企业资源。
 
  第四是地方政府的揽政与保护主义并存。在高压反腐的形势下,一些地方政府非常规避与民营企业打交道,以至于目前民营企业出现“三心二意”的问题。“三心”即揪心、伤心和灰心。原来相关项目的官员都彼此熟悉项目的资金等情况,现在相关项目的官员则是“背对背”,信息严重不对称。民营企业在过程中产生失落感,最后失意再到去意,这大大影响了PPP项目作为生产力的释放。这种“揽政”被认为是避免引发暴动风险的做法,但这本身就是一种暴动风险即“为官不为”。同时,除了“不作为”,还有一种乱作为即“保护主义”。某些地方政府非常明确的表示,本地的PPP项目拒绝外地的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地方保护主义给PPP项目质量保障的实现设置了很大的障碍。
 
  真正实现PPP  各方须助力民营资本
 
  针对上述问题,王忠明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第一,全社会应该用更加包容和发展的心态面对蓬勃发展的民间资本,应该意识到民营资本的发展大势是不可阻挡的。他将其概括为“98765”,即90%的企业是民营企业,80%以上的就业是民营企业吸纳的,70%以上的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做出来的,60%以上的GDP及50%以上的税收都是民营企业创造的。民营企业是一个巨大的经济体,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时不能够简单排斥民营经济,但至今社会中仍存在很大的问题,即对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依然存在不公正之处。他给民营企业的定义为,一个能够将好事做尽,但也存在着将坏事做绝的风险问题的经济体。民营企业需要规范和引导,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中都会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的改善关键在于方向。发展民营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发展市场经济,因此发展民营经济应该被认定为促进国家发展的举措。今天的市场繁荣及民众衣食住行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民营企业的竞争和活力。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毫无疑问要大力发展PPP,应该给民营企业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现在的PPP项目中,被戏谑为“国企轻收猛吃肉,民企辛苦难喝汤”,把信心给了民企却把“黄金”给了国企。改变上述问题只能够依靠改革创新。
 
  第二,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包括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进入PPP项目)建设服务领域。制定相关的政策,提高某些PPP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资质门槛,如地下管廊、智慧城市和海绵城市等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及专门从事新技术材料或工艺生产研发、设计施工的民营企业参与到PPP项目领域中去。
 
  第三,大力创新PPP领域投融资方式。比如建设相关的投资建设基金、鼓励地方政府经营盘活存量资产、通过保险及养老金等社会资本或与机构投资人合作来组建PPP产业投资基金、PPP专项基金等,拓宽PPP项目融资及项目建设融资的渠道。
 
  第四,为防止恶性竞争,考虑规避PPP项目的最低收益率。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不意味着应该通过以降低管理成本的方式来降低风险及以分散风险的方式来追求一定的效益。规定最低收益率也是一个门槛,它可以防止民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同时也规避政府的审计风险。为规避审计风险,政府在运作一些项目的过程中盲目压低收益率,这并不能够保证PPP项目的健康发展。一次性建设的投资看似较低,但是在项目实际运营中,整体投资效率低下,又违背了PPP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五,加强第三方评估。如前面几位发言人所讲,PPP项目的运行一定要阳光透明。这样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揽政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同时特别希望PPP项目能够回归本质。PPP中的第二个P,意为Private,就应该将其大力发展为Private。建议稀释国有企业而让更多的资本参与进来,给社会带来更光明和繁荣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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