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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东部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案例

作者:崔卫卫整理 发布于:2016-06-24 17:19: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马鞍山东部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财政部首批30个示范项目之一)
 
  2.项目建设地址
 
  马鞍山东部污水处理厂位于马鞍山市东部新区湖南东路以南,环路以东,霍里山大道以西,一期占地约4.87公顷,总占地约11.59公顷,处理规模是17万m3/日。
 
  3.项目服务范围
 
  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马鞍山市东部新区,污水厂收集片区如下:花山商贸旅游园区、马鞍山大学城、向山镇、秀山新区等。
 
  注:高铁站也在这个区域,目前的水量来源只要是大学城,城镇污水还是比较少的。
 
  4.工程规模及要求
 
  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近期)设计规模为5.5万吨,远期规模为17万吨,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规定的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采用A2/O+深度处理工艺。
 
  注:上述所说的5.5万吨,所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都已经做了,但是他的设备只上了2.75万吨的,因为我们安徽人比较精明,按照这个水量的进展推动工作。然后这个项目要达到的这个出水的水质标准,再加上深度处理工艺,应该说是污水处理行业比较传统的一种处理工艺了,也是比较成熟的处理工艺。
 
  5.项目目前状况
 
  本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土建5.5万吨/日,一期一阶段设备2.75万吨/日,建设由江东控股集团投资于2010年6月投资建成,项目总投资1.2亿元,并于2011年完成通水调试和环保验收,1.2亿里面也有其他一些东西,实际污水投资就1个亿。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公司以托管方式运营2年,2013年8月份结束托管,由江东控股公司收回自己运营管理。转让前日处理污水2万吨/日,由市财政按照污水实际处理量及参照马鞍山第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拨付污水处理费。
 
  马鞍山江东控股注资1000万元完成二阶段设备购买以及调试。合营公司作为二期工程的建设主体和融资主体,负责承担污水处理厂的后续建设工作及相关费用。
 
  二、PPP运作模式
 
  1.PPP运作模式
 
  项目采用TOT+BOT模式,项目公司获得已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后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
 
  注:项目采用TOT+BOT模式,就是现有的项目,移交,合资公司运营,然后转移。新建的后期项目由合资公司来承建。项目公司获得已建工程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后续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这个项目当时确定了采用这样的竞价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价款,然后来竞争污水处理服务费。
 
  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其中:     注册资本金:   4000万元
 
  项目公司贷款:6000万元
 
  股本结构:
 
  江东控股出资2040万元,占51%
 
  中标人出资   1960万元,占49%
 
  注:项目操作比较早,当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还没有出来,当时是基于合并报表一些考虑,当时江东控股是占51%,后来财政部有一系列的文件出来了以后,江东控股将3%股份转让给了其他公司,满足了财政部的要求,就是他不控股。
 
  2.特许经营期
 
  自项目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特许经营期30年。因为前期不牵涉到建设,所以从移交之日起,然后起算特许期。最后对资产的处置是这样的
 
  3.无偿移交
 
  特许期满,合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但一期二部及项目续建所形成的资产及所有实物资产不再评估和清算,全部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
 
  注:就是说对这个项目,投资人获得的或者说是合资公司获得的是投资经营权的权益而不是这个资产本身。
 
  4.土地
 
  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交由项目公司使用,但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费。
 
  5.项目执行机构
 
  特许经营权授予者为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实施主体是江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由其子公司马鞍山江东控股集团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标人成立合营公司,并与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指定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及《资产权益转让协议》。
 
  在上述条件下,各投标人测算并竞标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由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提供污水,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政府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注:市政府授权住建委和江东控股和项目公司签订响应的PPP协议,项目公司是由江东控股和这个公司成立的,和江东控股的子公司成立的,特许协议是又马鞍山住建委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江东控股集团作为这个公司的管理机构,和项目公司做特许协议,做好多约定,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都是他。金融公司通过债权资本投入这个,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社会公众对项目公司有个监督,财政局有一个绩效信息的公开,并且财政局是根据绩效来付费的。基本上所有的PPP项目运作模式都是这样子。
 
  6.保底水量
 
  表注:关于基本水量的承担,风险应该是政府的,如果不保底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太大,可能就没有人来,这个项目有着特殊性。目前是2.5万吨,最后要达到的量是17万吨,所以对他的水量,政府有一个预期,而且约定了保底量,比如2015、2016年只有2.5万吨,2017年才到3.45万,然后从2019年开始每年一万吨的增长。从这个表可以看出来,这个项目它前面的保底量是比较低的,项目的现金流主要是来自于后期,所以在前期保底量较低的情况下,项目是处于亏损状态的,所以这个项目推出去以后呢,因为很多投资人希望获得眼前利益和现金流的,虽然2014年推出,但竞标人不是很多,这也是一个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占51%,因为以前污水行业政府都不占股份,所以投资人不喜欢和政府一起合作,这也是当时一个原因。
 
  调价机制:污水行业基本都是采取了调价公式的方式,双方一开始就约定要调价的因素是哪些,然后约定调价的年限,比如说两年调价一次,在这个期间,根据电、药、人工,包括污泥运费以及CPI变动,对其调价,污水行业是微利的行业对他调价时比较合理的。
 
  7.项目公司三会一层
 
  项目按照公司法设了三会
 
  股东会:设股东会,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行使权力。
 
  董事会:合营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五名董事、其中马鞍山市江东控股委派三名),投资方委派二名,其中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鞍山江东公司提名委派
 
  监事会:设监事1名
 
  经理层:公司总经理由投资方委派,财务总监由政府方委派。
 
  注:虽然政府方在管理方面委派的财务总监,但是只是从董事会和监事会层面去参与公司的事务,对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是不管的,完全放开,由投资人去做运营,秉承的理念: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三、运作过程
 
  2014年11月,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共有4家投资人参与竞标,最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
 
  项目于2015年3月6日签订合同,4月30日正式交接运行。
 
  注:因为政府占51%,很多城市的投资人是不参与的,其次项目的现金流大部分是来自后期,前期是比较困难的。这个项目选到财政部七大案例里面去,给予了很高评价,认为这个项目是比较符合PPP的模式的。
 
  四、项目的亮点与不足
 
  1.项目融资贷款采用招标方式:共有9家银行应标,最终融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了10%。
 
  原因:财政部首批示范项目、合资双方的良好信誉、马鞍山政府的诚实信用。
 
  2.采用了托管运营方式:中标的投资人中铁一局在马鞍山当地还有一座污水厂,该项目的运营管理是托管给那个项目公司的,管理人员、运营人员均可共用,许多资源可以共享,但运营责任明晰。
 
  3.不足:项目运作较早,政府方占51%股份,不符合后来财政部的文件精神,后政府方将3%股份转让给了其他公司。
 
  五、项目运营效果
 
  1、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查异常进水水质)
 
  注:政府自己收回干,出水水质隐患,对工艺管控和调整不在行,当投资人进去,因其专业性,很快达到水质达标,政府也比较放心。
 
  2、厂容厂貌的良好变化
 
  注:当时这个厂厂容比较糟糕,因为原来是托管运营,很多费用也没有来源,很多工作从简,投资人进去三个月改变状态。
 
  3、运营成本降低(电耗、药耗)
 
  六、PPP项目实务操作注意事项
 
  注:关于招标的问题,现在很多投资人在做项目的时候,两标合一希望只招一次标,投资人既可以做投资人,然后又可以完成项目的施工建设,这个做PPP的主要的投资人基本上是央企和国企。施工企业比较积极,所以施工企业他的一个定位通过投资拉动施工承包,所以很多企业会比较在意,只招一次标。
 
  现在只有一种情形,有人认为是可以两标招一标的,这就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说:已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而且他能够投资建设依法提供服务的,这时候是直接可以施工的。即第一次他这个项目是通过招标的,投资人是具备相应的资质的,是可以施工的,所以这个时候他是可以不再 招标的。除了这一种情形,我们认为其他任何情形在法律上都没有支撑。目前最新的采购方式总共有五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按道理来讲,这五种方式都是并行的,都是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的投资人,但是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支撑,所以如果是其他方式选择的投资人,我建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去招标。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操作,在我们来看严格规范来说的话肯定不行的,但也有一些政府通过专家讨论 部门讨论,通过会议的方式,然后确定竞争性磋商的投资人可以直接去施工,也有这样去做的,我们不赞成这样做。这是第一个是否招标的问题。
 
  1、程序合法:
 
  是否进行资格预审(按113号文、215号文均应有,按214号文推定应可不审。根据财政部网站相关负责人关于此文的解释,应审;根据财政部去年在昆明的培训,国库司采购一处龚亮的培训PPT,应强制资格预审。结论:必须资格预审)
 
  是否进行招标?(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必须入PPP库
 
  注:无论是进储备库还是执行库,不入库很难获得财政支持。
 
  3、必须进行实施方案的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
 
  注:在实践中,很多形式,
 
  4、项目付费需列入财政预算、人大通过
 
  5、10%上限:
 
  所有当期实施的PPP项目付费不超过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10%
 
  七、PPP项目经验分享
 
  快速推进项目
 
  1.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协调)
 
  2.项目识别、项目准备扎实(筛选、前期论证、2个评价等)
 
  3.咨询公司(丰富经验和业绩的公司、团队)协助政府理解PPP、方案制定、难题化解
 
  4.操作流程规范、竞争充分
 
  5.成熟、迫切的项目(存量、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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