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推广PPP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下发后, 我市于2015年5月挂牌成立“平顶山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中心”负责推广ppp项目的政策研究、项目储备、项目评估、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工作。同时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服务、指导PPP项目单位规范运作等。
在开展推广PPP模式工作过程中,我市主要采取五项措施。一是筹措资金3000万元,为前期工作提供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新项目。三是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的相关规定,加强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建设,管理和发布PPP项目信息。四是建立PPP项目退出机制。五是研究设立平顶山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撬动金融资金共同投入到平顶山市主导或引导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等领域。
截止2016年5月底,平顶山市进入省意向库的ppp项目共32个,进入备选库项目11个,进入推介库的项目7个,进入执行库的项目1个。进入执行库的市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成为典型项目在河南日报推介。我市邀请财政部专家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两个论证的PPP项目共计14个。
下步我市重点做好四项工作,落实推广PPP模式相关政策要求。一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符合国家政策的PPP项目列入中长期预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PPP项目依法合规进行政府采购。三是严格按照《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两个报告的论证工作。依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对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要求,对PPP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依法合规加快审批步伐,缩短项目前期审批时间,共同推动PPP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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