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的障碍与关键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而又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收益共享与分配机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功应用P P P模式的重要决策问题。政府部门作为交通基础设施P P P模式的发起人,其收益诉求并不是经济收益而是公共利益的保障、对私人投资方收益合理性的监督。私人部门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运营,其收益诉求就是追求资本的增值。
作为P P P模式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主要投资人之一,私人部门不仅带来了资金,更带来了经验和技术,并承担了风险,所以,私人部门合理的收益诉求应予以尊重和保障。除了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以各种形式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机构或组织,也为项目的收益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些机构和部门包括项目分包商、供应商、运营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咨询机构等。而P P P的产品或服务的收益均来源于消费者且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或由消费者和政府(财政补贴)共同承担。对于私人部门来说,必然希望收益越大越好,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他们必然希望社会成本也就是项目收益越低越好。
因此 PPP模式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必然需要在私人部门收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公私双方的收益冲突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因此,基于“双赢”,投入、风险与收益一致,信息透明,公平兼顾效率等原则,建立交通P P P项目的收益共享与分配机制才能合理规避公私双方因收益而产生的不合作、对抗等问题。
运营与监管
政府部门加强PPP项目公司的监管,对交通P P P项目实现效益最大化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交通P P P项目的公共性和盈利性要求政府的监管。其次,由于类似交通基础设施的准公共产品或服务领域缺乏完全的市场竞争,项目公司通过大规模生产准公共产品或服务以降低单位成本,提高效率,很容易在相应领域产生垄断,政府监管可有效避免项目公司的垄断经营。最后,通过有效的监管,可以激励项目公司加强管理,提高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整体效率。
政府监管方式与途径主要有合约监管、激励性监管、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实行问责机制等。而监管的组要内容则包括项目立项和特许经营者选择时期的准入监管,以及建设运营期的绩效评估与监管(包括质量、价格、服务水平、财务、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监管)。P P P项目的绩效评估是政府机构或经委托的独立第三方利用专门的评价方法,依据制定的标准和程序,系统、客观的对整个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评价,并通过对评价结果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改进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绩效评估作为对公共资源的使用和管理的一种有效衡量、评价与监督手段,在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并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绩效评价体系。
对交通基础设施P P P模式应用绩效评估是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是对各种成本与效益进行的一种科学评估。绩效评估应当是P P P模式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PPP项目特许权期中不可缺少的信息反馈环节。通过绩效评估,反映出项目决策过程、建设过程和运营阶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将各类信息反馈到决策部门,可以检验项目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促进项目各项工作的不断改善,从而构成完整的绩效管理系统。
我国政府在交通P P P项目的监管中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如PPP项目监管框架和体系尚未建立,政府监管跟不上PPP项目的发展;传统政府部门的监管方式与P P P项目运作体制相矛盾;监管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城市基础设施P P P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建设、运营及移交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缺乏相应的管理对策等。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采取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置独立的监管机构,保证监管程序公开透明、建立全方面的监管约束机制等措施,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在P P P项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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