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的障碍与关键
香港:应用指南详尽
香港自20世纪6 0年代开始应用P P P模式。香港效率促进组于2007年和2008年出台两部P P P使用指南。第一部总结了以前PPP项目的经验,并识别当地医生及公务员所关心的领域,并尝试给出建议。第二部则更关注于如何成立一个P P P项目,其目的在于指导公共部门如何通过案例研究进行一个PPP项目,涉及如何对待私营机构、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等。
从国内外PPP交通基础设施的应用经验来看,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PPP模式应用的关键问题
应用标准
交通基础设施形态一般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新建交通基础设施;二是需要改造和扩建的交通基础设施;三是已经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目前我们所讨论的主要是针对新建和改建扩建的交通基础设施。
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是否应用P P P,首先应针对不同的项目作具体的分析。在财政部发布的P P P项目操作指南中,指出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 P P的标准之一就是“物有所值”(V FM)是否最大化。V F M即资金价值最大化,是指在支付资金一定的情况下,获取最高价值的服务。为了确定是由公共部门直接投资还是采用P P P方式,往往要对这两种方式的V F M值进行比较。物有所值是指综合考虑全生命周期内项目采购的所有的利益、成本、风险后最佳结果,评估变量的价值需要一定程度的判断和定量分析方法的应用,即“物有所值是经济、效率和有效性的综合体现,具体如下:低价提供服务;由于关键风险较少,预期的经济回报有更大的确定性;由于公共部门关注的是服务交付而不是资产获取,最终用户受益更多。”物有所值除了不受备选交付方法(P P P与否)预算的影响,也应独立于私营财务安排的会计账目。不管借款是不是体现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上,备选方法对财政预算的影响都应该独立于政府的资源管理架构,包括PPP在内的私营融资模式若能比其他方式更好地保证物有所值就可以采用。
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也应采用不同类型的P P P。例如对于为解决拥挤问题而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费用应全部向使用者收取,可采用类似于B O T的收取费用自立型P P P模式;对于为发展问题而建设的,既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又具有一定的开发性,可采用合营企业型的P P P模式; 而对于为社会公益而建设的,则可采用向公共部门提供服务型的PPP模式。
盈利模式
交通PPP模式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较好的盈利模式,目前交通P P P项目盈利模式通常有两类方式:一是政府补贴模式;二是土地综合开发模式。政府补贴模式又可分为建设期补贴和运营期补贴两种模式。
政府在建设期进行投资或对私人部门进行补偿的模式较适用于前期对资金需求巨大的项目,此模式的实质是把项目的投资分为公益性与盈利性,公益性部分由政府投资,盈利性部分吸引社会投资,从而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率,降低投资风险。
运营期补贴模式的实质是在项目的运营过程中,通过科学合理的补偿和一定的激励约束机制,保证项目的良性运转,达到项目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统一。
交通基础设施P P P项目产品/服务价格问题是收费型项目成功的关键因素,关系到私营机构、公众和政府多方的利益,特别是完全或大部分依靠收费后的收益的P P P项目。价格的形成是政府、私营投资者和公众三者利益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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