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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积极利用PPP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作者:四川财政 发布于:2015-03-06 10:01: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5年,我省制定出台五项财政扶持政策,开展运用新型民办公助机制(PPP)支持社会资本建设10个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

  一是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对试点养老机构按新增床位每张1.5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二是给予贷款贴息。对社会投资方为项目建设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6%贴息率给予不超过1.5年的贴息(单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对接收的政府供养对象拨给供养经费。试点项目不少于5%的床位须用于接收城镇三无老人及农村五保对象进行集中供养。县级财政按供养对象实际入住人数和当地公办机构供养经费标准,将供养经费拨付给养老机构。

  四是给予营运补贴。在项目正式营运满一年后,政府按实际入住床位每张每月150元,空置床位每张每月5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20年的营运补贴。

  五是给予专项扶持。对养老机构的小型修缮、小型购置、自然灾害救援、护理人员培训、举办敬老活动等事项,运用相关存量资金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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