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财政厅征集PPP咨询服务机构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更多的PPP项目在我省落地实施,青海省财政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PPP咨询服务机构,建立青海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库(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咨询服务机构分为综合咨询服务机构和专业咨询服务机构两大类,综合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具有方案设计、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的机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专业从事法律、会计和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
二、报名资格
应征咨询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社会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熟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参与过国家级PPP示范项目实施的咨询机构,优先考虑。综合咨询服务机构需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咨询服务能力,并有成功实施完成的相关项目案例。
(三)拥有熟悉经济、财会、金融、工程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法律、采购、能源、交通、水利、市政、环保等领域具备相应资质的专家或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四)专业咨询机构需通过2014年年审,应具有熟悉经济法律、会计和资产评估等专业人员6人以上。
(五)有良好的信用,近3年没有违约记录。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3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报名材料寄送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30号青海省财政厅金融处,邮编:810000。
四、报名材料
(一)咨询服务机构信息表(见附件1)。
(二)咨询服务机构的声明与保证(见附件2)。
(三)咨询服务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咨询服务机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关于PPP咨询服务内容的理解。
(六)应征文件签署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七)咨询服务机构独立完成的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见附件4)及证明文件,包括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封面加盖盖章)。
(八)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以上)简历。
上述材料应以中文为主,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机构公章)。青海省财政厅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为不涉密材料,可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必要时可提交有咨询需求的相关机构。征集结果将在青海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附件:1、咨询机构信息表.xls
2、声明并保证.doc
3、授权委托书.doc
4、PPP项目咨询服务业绩.doc
联系人:崔宇鹏
电话:0971-6145608 13139056518
传真电话:0971-6133974
青海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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