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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邦咨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玉环:

合作双方应重视契约关系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5-05 16:41: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我的一个感受是,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存在重采购,轻履约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认为社会资本招进来之后,这件事就基本结束,双方签订的合同粗糙不说,还存在一些对双方严重不公平或者歧视性的条款,协议签订之后放在一边,没有足够重视彼此的契约关系。另外,在采购过程中,也存在重价格,轻质量的问题,虽然从顶层设计层面来看,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制度着力去指引合作的双方要看项目长期的产出说明,项目的绩效评估,项目的长期的社会效应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更看重价格这样的问题还是普遍存在。

  有的地方政府更近一步会认为和社会资本是一个长期的契约关系,他们设计了很多项目的产出说明标准,绩效评价标准等,仔细分析合同条文会发现,他们会很重视惩罚,对处罚或者违约情况约定的比较多,但对奖励情况约定的比较少。在操作项目过程中,我们会遇到社会资本通过自己的管理的提升,效率的提高,质量的改善,流程的优化设计,使得自身成本降了下来,社会效益提高了,做的很好,获得更高的受益,此时,有的政府会对其进行调价,这就是政府缺乏契约精神的一个体现。

  还有一种,事先设置了绩效标准,如果社会资本做的很好,可能约定的是政府按照10%的比例奖励,如果做的不好,就会被罚30%,这也是一个相对不平等的约定。但是,在目前中国的业态的情况下,还比较常见。这些问题,在以后深入推进PPP项目过程中需要着力去解决的。(王少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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