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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于:2013-05-14 11:0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吉政发[2009]19号)要求,现将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公告,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采购人: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  泽

    联系电话:0432-62049119

    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向群  李国军

    联系电话:0432-62048507

    公告时间: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7日

    招标文件附后: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JSZFCG--J2013016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月**日

    招标邀请函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就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

    2、项目简介

    为了建立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税收难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为税务机关征税和政府全面掌控税源服务。主要包括:1.对信息采集等提供技术支持服务;2.对平台全部数据信息进行整合服务;3.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共享服务;4.对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授权提供信息共享服务;5.为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决策提供税源状况分析、经济运行分析等服务。

    2.1服务(技术)内容

    为《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提供中心机房,软、硬件和数据库技术等服务,包括:GIS应用子系统与服务、数据采集、受理子系统与服务、数据整合子系统与服务、数据共享子系统与服务、税源监控子系统与服务、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监控子系统与服务、社会综合治税网站子系统与服务、应各级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求提供其他数据分析子系统与服务等。

    2.2服务(技术)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机房环境及设备,数据中心机房应当在吉林市内;提供的《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要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要求;提供的GIS应用子系统与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拥有自主着作权、具有真实高程、表现层是B/S结构,并支持虚拟三维建筑模型,按照电子政务标准建立完整的地理空间数据库;提供的数据采集子系统应当满足所有类型涉税信息,保证数据信息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同步生成。提供的数据整合子系统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电子政务标准建立完整的法人数据库和经济运行数据库,且符合国家电子政务标准规范要求;提供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站与服务应用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电子政务标准建立数据共享功能;提供的所有税务服务应当由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完成并署名与负责;应当建立税务服务规范,提供7*24小时响应式服务模式,服务响应时间30分钟;全部设计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以上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服务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供上述服务。

    4、付款方式:乙方在具备数据采集条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用成交价格===万元的30%;其余部分,在乙方具备数据整合、分析服务运行环境,并通过分析服务,年度增加有效税源达到3亿以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5、验收:采购人成立由本单位采购项目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制订验收方案,集体组织验收;验收中如果发生争议,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

    6、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7、中标方应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承担实现全部服务目标前的一切费用。

    8、标书索取办法

    标书发出时间: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每日9时-15时30分(公休日除外)。

    9、投标及开标

    9.1投标时间:2013年**月**日8时30分-9时10分。

    9.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月**日9时10分。

    9.3开标时间:2013年**月**日9时10分。

    9.4投标、开标地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市政府3号楼,牧业局办公楼2楼)。

    10、联系单位: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传真:  0432-62048507

    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2号楼108室

    联系人:王向群  李国军  鄂华

    招  标  文  件

    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的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吉林市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税收服务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招标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方,负责招标文件的起草、按规定操作程序组织采购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工作、组织签订合同。

    2.2采购人: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吉林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作为主体,享受获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的权力;负责参与确定招标投标文件、参加评标委员会;负责与中标方签订服务合同,同时负责项目验收。

    2.3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

    2.4监督小组:本次招标由财政、纪检等有关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的供应商须是能够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

    3.6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

    3.7不允许投标方中标后将本次招标合同转包给其他企业。

    3.8投标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如中标企业非本市企业,须在中标后在吉林市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机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委托

    投标方须是法定代表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招标文件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的前15天;如未通知招标方,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通知所有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8.2为使投标方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

    9.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函(按标书规定格式);

    (2)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

    (3)投标报价表;

    (4)服务(技术)内容;

    (5)投标书附件(含公司自然情况、投标方涉税信息技术开发与服务业绩,其他内容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申明)。

    10.1投标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标书规定格式);

    (3)法人(负责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决定应经许可方可经营的项目或产品,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

    (6)其他相关证明(投标人与该项目相关的资质、着作权及专利技术证书复印件等)。

    10.2服务(技术)内容包括(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文件):

    (1)针对本项目的完整、详细的服务响应方案;

    (2)针对本项目的标准规范目录(电子政务、地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的标准、设计规范);

    (3)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录(政策依据);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偏离表(按标书规定格式);

    (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规范及承诺;

    (6)针对本项目的数据中心配置方案;

    (7)针对本项目的网络及安全系统配置及管理方案;

    (8)针对政府部门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征税信息、公共服务企业经营信息以及各类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采集技术方案;

    (9)针对本项目的税源信息整合、分析、监控等模型设计方案;

    (10)其他相关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报价币制为人民币;

    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报价函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服务内容包括用户业务需求中列举的全部内容(另有规定除外);

    11.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800万元(投标保证金28万元)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

    11.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只接受单一报价;

    11.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6总报价应精确到万元;

    11.7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11.8如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

    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文件的签署、修改、递交

    12.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A4纸打印、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投标文件。

    12.2投标书须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

    12.3投标书的填写,要求正本用墨水笔正规填写或打印,副本用复印件。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

    12.4投标书应用档案袋密封投标。内装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书中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方签字盖章。档案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并注明"开标起封"的字样。

    12.5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投标。超过投标截止期限,招标方一律拒绝接收。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5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4.开标

    14.1开标会由评标委员会、监督小组(由纪检、采购办等部门组成)、投标方、招标方工作人员及公证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4.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

    14.3开标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投标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是否有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4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投标方回答的内容将记录在案,其中承诺部分作为投标内容,写入合同。

    15.评标

    15.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部门的领导组成。

    15.2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委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它有关人员透漏。

    15.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并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16.中标

    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将预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并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组织中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用户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逾期按自动弃标处理。

    17.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8.履约保证金

    18.1为确保中标方完全充分地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与用户在签订合同前,须将中标额5%的履约保证金,缴存至政府采购专户,并持存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到政府采购办开具收据。

    账户名称: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账号:62201201010003788

    开户行:吉林银行北京路支行

    18.2如果中标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签署合同或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用户损失,将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8.3如中标方完全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将在质保期满(1年)终了后15日内返还其履约保证金。

    19.合同变更处理说明

    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

    20.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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