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采购项目询价征求意见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8-13 14:52:4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
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采购项目询价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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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询价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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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GFCC3-1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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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12年8月13日15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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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成都市-双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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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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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双流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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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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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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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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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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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及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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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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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至时间: |
2012年8月20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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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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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
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采购项目询价征求意见公告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接受采购单位双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项目的询价。 1、项目名称: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简介及招标内容: 2.1、招标项目简介:天保大道锦江大桥位于华阳街道鹤林村,横跨锦江,全长600m、宽40m。 2.2、招标编号:GFCC3-12-022-1 2.3、招标内容: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及安全评估; 2.4、包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3、承包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2012年 08 月 20 日下午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公司。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4、联系方式: 采购人:双流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县 地址:成都市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6楼 邮政编码:610000 邮政编码:610072 电 话:028-85815337 电 话:028-85283752 传 真:/ 传 真:028-85283751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人:吴先生、唐先生 附件: 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论证及安全评估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天保大道锦江大桥位于华阳街道鹤林村,横跨锦江,全长600m、宽40m。为确保船舶通航安全和大桥自身安全,按照交通部颁发的“交基发[1994]906号”文《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8日),应对该大桥进行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及技术要求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 二、评估主要内容:根据甲方委托书要求,对双流县天保大道锦江大桥进行通航安全评估,主要包括桥址选择论证、设计通航水位推求、通航孔净空尺度论证、大桥建设对通航环境的影响、拟建工程本身的通航安全、大桥施工对通航安全的影响、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建议等。 三、评估成果报告:按照交通部颁发的“交基发[1994]906号”文《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审批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通航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8日)和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标准等进行研究论证和报告编制工作。提交《双流县天保大道锦江大桥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及技术要求论证研究报告》和《双流县天保大道锦江大桥通航安全评估报告》报告各十份。 四、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通航论证和通航安全评估报告送审。 五、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收到成交结果通知后30日历天内。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编制机构应对所有编制文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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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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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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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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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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