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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公安分局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检测记录系统采购项目商务、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作者:政府采购 发布于:2012-05-30 08:39:01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预审公告标题:
新都区公安分局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检测记录系统采购项目商务、技术要求及投标人资格条件征求意见稿
 采购项目名称:
新都区公安分局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检测记录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XDZC2012-008
 公告发布时间:
2012年5月30日8时59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新都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新都区公安分局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采购内容:
 本次主要采购183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前端自动检测记录系统及相应的通信、数据接收平台,包括以下采购项目及内容:
1)168套闯红灯(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1302)自动检测记录系统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工程施工;
2)8套超速(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13031/16032/16037等)自动检测记录系统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工程施工;
3)7套违反禁令标志(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自动检测记录系统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应的工程施工;
4) 数据接收平台硬件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与部署。
5)相应配套的安全标志、标线工程施工。
 申请人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相关专业要求: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壹级及以下公路);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壹级证书;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2008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包能力(类似工程:指交通智能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业绩);
8、投标人为省外企业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示截至时间:
 2012年6月5日17时3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3996586
传 真:028-83998361
 其它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新都区公安分局的委托,拟对新都区公安分局机动车违法电子监控自动检测记录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确保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商务、技术要求等广泛征求各方的询问和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6月5日17:3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5月30日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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