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怀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怀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G-HN-2019-228 财2019年第566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5日
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华峰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沙塘街98号
中标价格:60元/人/月
主要中标标的的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1 | 怀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主要做好派遣员工的薪酬、社保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关系等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
评审委员会名单:胡建国、潘文广、吴康中、吴晓松、 朱强芬
采购人名称:怀宁县公安局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 刘石刚
联系方式:0556-51032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
项目负责人:丁伟 联系电话:0556-4621228
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收费金额:10000.00元
公告期限: 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 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怀宁县公安局、安徽创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联系电话:0556-462122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461133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公章):怀宁县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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