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于2019年6月20日09:00在濮阳市开州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开标室进行了开评标会议。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清丰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QZC(2019)016;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 预算金额:210万元;
5. 交货地点:清丰县;
6.项目标段及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 采购内容:空气自动质量检测站建设设备2套;
8.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安装及调试完毕;
9. 质量:合格;
10、招标控制价:2100000.00元;
二、成交单位:
经过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的确认,结果如下:
中标成交人:河南省晨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1998000.00元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安装及调试完毕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栈街186号5号楼1单元6层西户
其他:其余内容均以招标文件、成交单位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为准。
三、评标小组名单:梅兴民、烟志刚、靳克林、赵利萍、王宏图、李胜民(业主代表)、齐静静(业主代表)。
四、本次项目中标服务费:大写:贰万伍仟玖佰柒拾捌圆整(小写:25978.00元)
五、联系信息:
招标人: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3939315195
代理机构:河南省亿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93-8593977、15890476960
评标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19年6月24日。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清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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