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LCG19-015)中标公告_首页标讯_中标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LCG19-015)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6-19 16: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城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CG19-015 )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CG19-015

项目名称: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周洁明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城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柳城县白阳中路6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韦志勇、联系电话:0772-761756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周洁明、0772-31181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8日

中标日期:2019年06月18日

总中标金额:506.80563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项目名称: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

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零陆万捌仟零伍拾陆元叁角壹分(¥5068056.31)

工期:27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3.837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周国恩(组长)、任娟娟、曹阳、吴纹华、邓在操(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

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零陆万捌仟零伍拾陆元叁角壹分(¥5068056.31)

工期:27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城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06月18日就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LCG19-015 )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1项。工期:270日历天。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于2019年05月28日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06月18日

评标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周国恩(组长)、任娟娟、曹阳、吴纹华、邓在操(业主评委)

五、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柳城县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二期)工程项目

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城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八一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零陆万捌仟零伍拾陆元叁角壹分(¥5068056.31)

工期:270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六、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1、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柒拾肆元整(¥38,374.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城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城县白阳中路64号

联系人:韦志勇    联系电话:0772-761756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周洁明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监督部门:柳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7616836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城县长兴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或委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