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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沟一期、沙南、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6-05 11: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漯河市马沟一期、沙南、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NHY20190516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NHY20190516号

项目名称:漯河市马沟一期、沙南、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56395821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33号中银大厦16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冯先生,0395-313268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156395821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2日

中标日期:2019年06月03日

总中标金额:32.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人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联系人:邹志翔

电话:18627182760             投标报价:320000元

编制周期要求:15日历天

编制要求:满足项目需求,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备案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4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郭陆磊、张玉柴、李国常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公告内容

 

六、其它补充事宜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马沟一期、沙南、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马沟一期、沙南、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

采购编号:HNHY2019051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标的内容:

马沟一期、沙南、沙北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

2.2编制周期要求:15日历天内按要求完成编制,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备案。

2.3编制要求:满足项目需求,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备案。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本次招标公告于2019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6月03日10:00分

评委名单:郭陆磊、张玉柴、李国常。

评标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会议室
五、项目中标信息:

中标人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1号     联系人:邹志翔

电话:18627182760             投标报价:320000元

编制周期要求:15日历天

编制要求:满足项目需求,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并备案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黄河路733号中国银行大厦16楼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3268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  邮  编:450008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56395821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4800元。

  • 其他应说明事项: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谢绝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单位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由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相关资料,与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提交。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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