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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排水所8辆养护作业车2019年保养维修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5-25 14: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北辰区排水所的委托,就“天津市北辰区排水所8辆养护作业车2019年保养维修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XGY-X-2019-4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JXGY-X-2019-41

项目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排水所8辆养护作业车2019年保养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52200298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天津市北辰区排水所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排水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姜工8696472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服务要求:

  1. 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维修或汽车配件及相关。
  2. 投标单位须代为办理车辆保险、验车等相关事宜。
  3. 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三者责任险(50万)含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含不计免赔。
  4. 投标单位须每月检查车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 投标单位须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
  6. 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7. 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采用替代件或旧件,但成交人必须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8. 投标单位须无偿对养护抢险中抛锚车辆进行救援,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等服务。在天津市范围内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以最快的时间到达车辆抛锚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最长不超过1小时),并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
  9. 投标单位须对即将维修或更换的车辆部件提出建议。
  10. 车辆的全部保养和维修过程,招标单位有权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1. 投标单位需对车辆作业设备(液压系统、高压泵体、传动系统、)进行检修及更换损坏部件。
  12. 热情承接采购人维修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要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
  13. 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14. 对采购人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保证送修单位及时用车。
  15.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件,须由甲方确认。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发票或购买证明,严禁私自改装、挪用零部件。
  16. 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维修,投标人担负该维修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损失。
  17. 投标人须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18. 维修产生的原车废弃零件、部件,交还至采购人;产生的其他废物,投标人须按国家环保规定自行消纳。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天津聚鑫广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5号楼9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炜1852200298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4月25日

中标日期:2019年05月24日

总中标金额:14.51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天津市百信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价格(人民币):¥145,180.00元整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218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以下 1.5% 1.5% 1.0%100-500 1.1% 0.8% 0.7%500-1000 0.8% 0.45% 0.55%1000-5000 0.5% 0.25% 0.35%5000-10000 0.25% 0.1% 0.2%10000-100000 0.05% 0.05% 0.05%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评审专家名单:

王式风,杜红,姜玲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含有:汽车维修或汽车配件及相关。
  2. 投标单位须代为办理车辆保险、验车等相关事宜。
  3. 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三者责任险(50万)含不计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含不计免赔。
  4. 投标单位须每月检查车辆运行状况是否正常。
  5. 投标单位须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
  6. 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7. 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采用替代件或旧件,但成交人必须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且在材料报价及结算清单中加以注明;可以修复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
  8. 投标单位须无偿对养护抢险中抛锚车辆进行救援,提供24小时免费拖车救援等服务。在天津市范围内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以最快的时间到达车辆抛锚地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最长不超过1小时),并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
  9. 投标单位须对即将维修或更换的车辆部件提出建议。
  10. 车辆的全部保养和维修过程,招标单位有权进行现场监督实施。
  11. 投标单位需对车辆作业设备(液压系统、高压泵体、传动系统、)进行检修及更换损坏部件。
  12. 热情承接采购人维修任务,做到“四优”,即: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提供全面的优质服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时效要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
  13. 全年每天24小时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14. 对采购人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不额外收取急修、抢修附加工时费,保证送修单位及时用车。
  15. 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零件,须由甲方确认。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发票或购买证明,严禁私自改装、挪用零部件。
  16. 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维修的,采购人有权自行维修,投标人担负该维修费用及因此造成的全部后果、损失。
  17. 投标人须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18. 维修产生的原车废弃零件、部件,交还至采购人;产生的其他废物,投标人须按国家环保规定自行消纳。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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