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保险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5-05 13: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名称 |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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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DZC20190335 |
标段名称 | 保险采购项目 |
开标日期 | 2019-4-25 14:00:00 |
开标地点 | 二号开标室 |
采购人 |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18814617196 |
采购人地址 | 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 |
采购集中机构 |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
开标负责人联系电话 | 6377686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评标专家 | 宋向军 刘正杨 王书秀 |
中标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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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中标价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 65835 | 邹德生 | 18145990557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主要中标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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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中小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 | 保险内容: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内容包括: (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的,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2)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 (3)学校组织安排的实习、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4)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的; (5)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6)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7)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8)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本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 (9)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 (10)火灾、爆炸、煤气中毒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1)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2)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13)事故发生后,学校未采取措施及时救护致使损害扩大的; (14)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15)学生拥挤所造成的意外事故; (16)发生依法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意外事故。 (17)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理赔数额: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最高限额10万元;意外伤害残疾保险最高限额1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最高限额3万元。 | 19950 | 3.3 |
招标文件及附件下载:DZC20190335-大庆市龙凤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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