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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仓头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28 14: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仓头镇卫生院委托,就新安县仓头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会议,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安县仓头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DDZXHNLY-2019-022

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项目概况:仓头镇卫生院门诊楼提升改造;招标控制价:450000.00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2建设地址:新安县仓头镇卫生院

2.3工    期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备案标准

2.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6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7谈判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190419

四、谈判评审日期:20194261600分整

地点: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3710

五、谈判小组名单:韩玲、詹秋灵、王涛

六、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人名称:林州九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价:425000.00

工期:30日历天

公司地址:新安县310国道北华物资有限公司一楼门面房

七、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采 人:新安县仓头镇卫生院

   址:新安县仓头镇

人:郭先生        

   话:13838823017

十二、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涧西区龙鳞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北航科技园3710

: 王先生          

   : 0379-60132018

电子邮箱:lyddzb@126.com     

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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