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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RAG19-014)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25 17: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就“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项目(项目编号:RAG19-014)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RAG19-014

项目名称: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

项目联系人:梁秀华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长安镇立新街1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黄梅生、0772-8130047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梁秀华、0772-31181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4月01日

中标日期:2019年04月23日

总中标金额:215.763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1、项目名称: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

2、中标单位名称:广西海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乡供销合作社龙景新都商务写字楼2层206房

4、投标报价(元):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2157630.00)

5、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等级:合格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810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评审专家名单:

王敏(组长)、王正林、秦慧芝、覃克春、陆振盛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

2、中标单位名称:广西海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乡供销合作社龙景新都商务写字楼2层206房

4、投标报价(元):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2157630.00)

5、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等级:合格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04月23日就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RAG19-014 )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9年04月0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9年04月23日

评标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评标室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敏(组长)、王正林、秦慧芝、覃克春、陆振盛

五、中标信息:

1、项目名称:2019年第二批扶贫开发项目公路施工招标

2、中标单位名称:广西海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中标单位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那毕乡供销合作社龙景新都商务写字楼2层206房

4、投标报价(元):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2157630.00)

5、工期:90日历天

6、质量等级:合格

六、政府采购代理本项目收费信息:

1、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

2、总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零叁元整(¥18103.00元)

七、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地  址:长安镇立新街126号

联系人:黄梅生    联系电话:0772-813004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梁秀华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监督部门: 融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2-8130499

八、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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