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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及设备更换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18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及设备更换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及设备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2019FCHZ0062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4月17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760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肆拾叁万元(¥143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及设备更换


 

评审委员会名单:刘先明,马先发,王宏涛,管大林,潘海青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大道118号 

联系人:潘海清 

联系方式:0551-66370080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 

项目负责人:韩华 联系电话:0551-62720126、62720129 

公告期限:2019年04月17日至2019年04月1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双凤工业区阜阳北路东侧中奥花园11栋1楼(双凤管委会东南方约100米),联系电话:0551-6272012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6272011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迁及设备更换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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