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中标公告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的委托,就“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项目(项目编号:KR-FW-2019-01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KR-FW-2019-017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百贺
联系方式:1594308850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百贺 15943088505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KR-FW-2019-017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的委托,对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4、招标内容:
一标段:负责112中学、23中学、乐山中心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二标段:负责永春实验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三标段:负责富锋中心校、清华实验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5、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采购预算:一标段:6941032.5元;二标段:5891355元;三标段:5354760元。
7、租用地点:乐山镇、永春镇、富锋街道办事处;
8、质量标准:接送学生车辆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
9、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8、开标时间:2019年04月17日9时30分
9、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大科技园10楼开标室
二、预中标单位信息
第一标段:单位名称:长春市恒宇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标价:681.5万元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25号104号房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第二标段:单位名称:吉林省嘉瑞喜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投标标价:577.0575万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小区46栋4-413室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第三标段:单位名称:吉林省企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标价:530.25万元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666号万科蓝山项目第E-10幢1单元3102号房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评标委员会名单:宋馨、王玲、孙成滨、肖宏、刘孝春、赵玉凤、王利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市朝阳区教育局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 系 人:张百贺
电 话:159430885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431-80514562
监督单位: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431-89230402
以上中标结果公示时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时限内,如果本项目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4月18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林省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168号吉林大学科技园10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经理 0431-8051456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3月28日
中标日期:2019年04月18日
总中标金额:1788.807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长春市恒宇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25号104号房 | 681.500000 |
2 | 吉林省嘉瑞喜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小区46栋4-413室 | 577.057500 |
3 | 吉林省企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666号万科蓝山项目第E-10幢1单元3102号 | 530.25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宋馨、王玲、孙成滨、肖宏、刘孝春、赵玉凤、王利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农村中小学教师学生班车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4、招标内容:
一标段:负责112中学、23中学、乐山中心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二标段:负责永春实验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三标段:负责富锋中心校、清华实验校等学校的教师及学生的接送。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5、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6、采购预算:一标段:6941032.5元;二标段:5891355元;三标段:5354760元。
7、租用地点:乐山镇、永春镇、富锋街道办事处;
8、质量标准:接送学生车辆要符合《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标准。
9、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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