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六组、七组挡墙工程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4-09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双槐树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六组、七组挡墙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本次谈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谈判公告
1、项目名称: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六组、七组挡墙工程
2、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19)第154号
3、工程概况: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六组、七组挡墙工程。
4、建设地点: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谈判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谈判控制价:¥672688.00元
9、本次谈判公告在2019年03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二、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04月08日11时00分
谈判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谈判小组成员:宋新文、赵延生、范潘玉
三、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 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邓州市交通路31号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成交价:大写:陆拾柒万元整
小写:¥670000.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召举
证书名称与编号:二级建造师 豫241151684634
四、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30%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6700.00元。
五、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朝晖
电话:13839885115
地址:卢氏县中兴路与莘源西路交叉口北50米
采购人:卢氏县卢氏县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吉昌伟
电话:13703817997
地址:卢氏县卢氏县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15839880880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质疑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概况及谈判公告
1、项目名称: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六组、七组挡墙工程
2、项目编号:三卢采购(2019)第154号
3、工程概况: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六组、七组挡墙工程。
4、建设地点:卢氏县双槐树乡西桃花村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谈判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8、谈判控制价:¥672688.00元
9、本次谈判公告在2019年03月2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二、谈判信息
谈判日期:2019年04月08日11时00分
谈判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谈判小组成员:宋新文、赵延生、范潘玉
三、成交结果
成交供应商: 河南中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邓州市交通路31号
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成交价:大写:陆拾柒万元整
小写:¥670000.00元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召举
证书名称与编号:二级建造师 豫241151684634
四、中标服务费
按照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下浮30%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6700.00元。
五、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卢氏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朝晖
电话:13839885115
地址:卢氏县中兴路与莘源西路交叉口北50米
采购人:卢氏县卢氏县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吉昌伟
电话:13703817997
地址:卢氏县卢氏县双槐树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敏
电话:15839880880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质疑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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