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招标项目中标结果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招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18-279-1)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G-2018-279-1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水险案件律师库招标项目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联系方式:0591-83393310、8339331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33号保险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柳先生/0591-8709234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咨询
2、简要技术要求:3.1水险案件律师库3.1.1拟选入库律师数量。拟招选入库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6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招标人案件的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三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 /0591-83393310、8339331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2月28日
中标日期:2019年04月01日
总中标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入围企业名称 | 入围企业联系地址 | 履约金额 | |||||
固定收费方式 | 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 | 小时收费方式 | 无论采取何种收费方式,诉讼(仲裁)律师费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减损金额/追偿到账金额的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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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 基本代理费(含差旅费)不超过起诉金额(含仲裁申请金额、追偿金额、理赔估损/预估金额); | 风险收费按减损金额或追偿到账金额的 | 合伙人律师收费 | 非合伙人收费律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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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 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9层 | 1.0 | 1% | 12% | 1000 | 800 | 承诺 |
2 | 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1606室 | 1.0 | 2% | 13% | 1000 | 800 | 承诺 |
3 | 福建厦洋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象屿路88号保税市场大厦6A4 | 1.0 | 1% | 11% | 1000 | 800 | 承诺 |
4 |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308号广州海运大厦12楼AK室 | 1.0 | 0.8% | 12% | 1200 | 1000 | 承诺 |
5 | 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五号楼312706室 | / | 1% | 15% | 2000 | 1500 | 承诺 |
6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3楼 | 2.0 | 3% | 10% | 1000 | 800 | 承诺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一次性向招标人收取1.5万元的招标代理费;
评审专家名单:
蔡军、许飞月、严志业、陈秋华、林婧祺(招标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 中标标的名称 入围企业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1 组建水险案件律师库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厦洋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拟选入库律师数量。拟招选入库水险律师或律师团队6个,入选的律师获得代理招标人案件的资格。 1项 详见第五点中标信息
服务要求: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入围企业及服务律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专业、积极、及时地开展和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任何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不作为,并对获知的招标人商业秘密和其他一切信息负有严格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招标人提出要求,入围企业须无条件按招标人提供版本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入围企业保密责任不因任何情形而终止或解除。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及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在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固定收费方式”中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无报价,评标委员会表决一致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属于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9.2 条款“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投标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的规定,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投标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各有效投标人该项报价如下:
有效投标人名称 | “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 |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 | 1.8 |
福建厦洋律师事务所 | 1.0 |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1.0 |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 1.0 |
上海格联(广州)律师事务所 | 1.5 |
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 | 1.0 |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 1.0 |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 2.0 |
福建扬和翰律师事务所 | 1.25 |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 | 1.0 |
根据以上表格,北京市海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固定收费不高于政府指导价案件最高标准的 倍。”取2.0倍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
3、本中标公告中第五点“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130万元(人民币)为本项目暂估的总额,因为本项目以各入围企业的固定收费方式、基本代理费+风险收费方式、纯风险收费方式、小时收费方式的报价结算。
4、中标日期:2019年04月01日(项目编号:FJGC-ZB-G-2018-279-1)。
5、公示期:自2019年04月08日起至2019年04月18日止。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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