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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104号)

作者: 发布于:2019-03-07 21: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10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22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2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其营业范围内包含本项目内容。 4、投标人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孙彩霞
采购人联系方式: 51267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407901789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邢瑞芳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22日 347,991.00 包头市林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包头市青山区乌审道2号街坊3-602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占厚 马允 杨忠义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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