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房山区2019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霞云岭乡)(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房山区2019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霞云岭乡)(施工)项目(项目编号:WYCZ30119-01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YCZ30119-013
项目名称:房山区2019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霞云岭乡)(施工)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霞云岭村路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大兴,010-6036731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内容: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括绿化整地、换填种植土、苗木种植及种植期养护、灌溉绿化系统。
采购用途: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包括绿化整地、换填种植土、苗木种植及种植期养护、灌溉绿化系统施工。
合同履行日期:276日历天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晓宇,010-8936864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2月03日
中标日期:2019年03月06日
总中标金额:1602.34290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中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402 | 1602.3429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6163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评审专家名单:
马晓林、樊春琪、李海燕、赵会斌、孟学琴、汪淑先、郭燕红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9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霞云岭乡)(施工)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
建设规模:880亩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房山区2019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霞云岭乡)(施工)已于2019年03月06日开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公示周期:自公示发布2019年03月06日次日起连续4日(2019年03月07日至2019年03月10日),公示期内本项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9年浅山台地造林工程(霞云岭乡)(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WYCZ30119-013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霞云岭村路北
联系人:陈大兴
电话:010-6036731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编:102488
联系人:于晓宇
电话:010-89368642
传真:010-89368096
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得分96.99分);投标报价16023429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276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刘晓伟;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0573459;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天地林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得分91.62分);投标报价16029125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276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彭宏;证书名称: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ZGC29008469;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丁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9.08分);投标报价16031754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276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张鹏;证书名称:风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1075332;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联系电话:010-89368642
说明: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19]067号
2019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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