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技术业务综合楼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的委托,就“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技术业务综合楼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XQZC2019G2001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QXQZC2019G20017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技术业务综合楼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联系人:曹聪
联系方式:13977130030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波 0771-5525711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 |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技术业务综合楼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 ||
招标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7602.46平方米,本项目拟对技术业务综合楼进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本次改造建筑面积为5773.19平方米。1、综合楼地下1层至地上6层办公楼宇翻新改造。2、食堂改扩建1098.25平方米。3、改建大门、门卫室及围墙。4、改建完善场地道路、操场、车位、停车棚、洗车区、绿化等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2月26日 | ||
中标人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
中标价格 | 12843990.66000元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招标人: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04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交通厅四区8栋110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曹聪 1397713003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1月29日
中标日期:2019年03月04日
总中标金额:1284.39906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 柳州市晨华路3号 | 1284.399066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7.54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计取。
评审专家名单:
张子颖、周京林、唐秋鸾、安殊、侯海林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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