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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美神甘嫫阿妞音乐剧》制作、演出加演项目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2-26 16: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川汉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美神甘嫫阿妞音乐剧》制作、演出加演项目”项目(项目编号:SCHS[2019] 19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CHS[2019] 19号

项目名称:《美神甘嫫阿妞音乐剧》制作、演出加演项目

项目联系人:伍先生

联系方式:13882104815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 1568026830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因为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组织的“《美神甘嫫阿妞音乐剧》制作、演出项目”的音乐剧在当地受到了强烈的社会好评反响后,为了响应社会各界的要求,经县委和四川迷都旅游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商量后决定再在乐山大佛剧场加演一场本剧,现在对此进行谈判采购。

2.本项目的服务要求:

1、服务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甘嫫阿妞》舞台音乐剧完整版

1

80分钟音乐剧的制作。

2

大佛剧院正式演出一场

1

含经营演出的许可和大佛剧院场地租赁,预演的场地租赁等费用。

3

服装、舞美、道具

 

乙方定制,甲方按预算清单移交。

 

 

 

  1. 供应商的要求

 1、经营范围中包括文艺演出活动。

 2、办理演出的全部行政许可手续。

3、演出的程序及时间

投标人自行联系正式演出场所:大佛剧院,并承担相关使用费用。

在2019年3月3日当天投标人必须按照业主提供的剧本在大佛剧院顺利完成本次的正式演出。

4、版权和使用权

1、《美神甘嫫阿妞》音乐剧著作权及版权归采购人所有。

2、投标人基于该版权开展商业活动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书面商定好使用费用后方可实施。

3、投标人拥有该音乐剧的署名权和与采购人的优先合作权。剧本文字作品和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中除创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均属采购人。投标人不得剪辑复制、传播、公开发行任何部分和形象剧照音乐等。

 

5、 演职人员

 投标人必须在满足业主在本项目的需求上双方商定的演职人员(导演、演员、职员)的详细名单纳入合同。

 

6、创作制作演出的质量要求

1、以采购人组织的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在创作排练制作完成后,预演一次,由采购人组织领导、专家、普通观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分为4个档次: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依次对应支付比例。

2、依托剧本以2018年6月25日县政府审定的剧本为准。

 

7、演出的安全

  1. 演职人员的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2、大佛剧院及剧院演出的场内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8、合同款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合同条款10%的保函后,采购人支付中标单位第一笔预付款:合同价的30%(含税);

待中标单位完成剧目创作,预演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后,大佛剧院正式演出前采购人支付投标人进度款。按照考核验收结果具体支付为:非常满意和满意,支付合同价的50%;一般,支付合同价的40%;不满意,支付合同价的30%(含税)。

大佛剧院三次正式演出后,投标人交付所有文字资料、电子材料、视频音乐资料,服装道具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含税)。

投标人完成以峨边本土人士演出的《甘嫫阿妞》音乐剧精简版的排练。由采购人组织评定组验收审查合格,投标人交付所有精简版文字材料(签订合同时约定),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含税)。

9、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投标人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投标人提供供货质量及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投标人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其它责任。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汉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889号1栋1单元3001号(西城国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伍先生 1388210481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2月21日

中标日期:2019年02月26日

总中标金额:69.6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名称:成都吉氏兄弟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68号5栋2单元13层2号

金额:696800元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由代理与业主单位按照代理合同执行

 

评审专家名单:

丁宏桦SC1110602、王华军SC1103125、赵丽红(采购人代表)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名称:《美神甘嫫阿妞音乐剧》制作、演出加演项目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696800元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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