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装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设备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安装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设备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安装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设备项目(二次) 洛采竞磋-2018-14-1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采竞磋-2018-14
三、成交简要说明: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全称) | 数量(套) |
1 | 车灯形态抓拍摄像机(含镜片) | BTW-8FS-0819 | 杭州 | 浙江安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台 |
2 | 车辆跟踪技术模块 | V2.0 | 杭州 | 浙江安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套 |
3 | 违法结果上传对接模块 | V2.0 | 杭州 | 浙江安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套 |
4 | 远光灯违法车辆信息管理模块 | V2.0 | 杭州 | 浙江安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套 |
工期(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日历天数)。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月24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
日期:2019年2月21日9时30分
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三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张国华 刘跃敏 赵全河 陈方焕 赵千里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河南星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上阳路上阳花园602幢1-202
八、成交金额:叁拾伍万捌仟元整(¥358000.00)
九、公告媒体:(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公告期:2019年2月22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无需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9-63629233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号)及电话:
名 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大曌国际5号楼1单元31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工号:Lyszfcg2004) 李女士(工号:Lyszfcg2005)
电 话:0379-80887951 80887952
邮 箱:zzgjzbdl@163.com
十六、附: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装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设备项目(二次)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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