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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新都市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管理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4820号)

作者: 发布于:2019-02-20 09: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包头市新都市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新都市区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管理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482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5月17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5月18日-2017年05年20日
公示期限: 3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张涛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19650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73316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5月17日 4,240,000.00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昌工业园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毕可强、刘晓彤、杨国萍、宋丽萍、杨俊萍、张涛、陈璐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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