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5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贺州市审计局的委托,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53)中标结果公告”项目(项目编号:HZZFCG2018F35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ZZFCG2018F353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53)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联系人:包国章
联系方式:0774-512980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贺州市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包国章 0774-5129808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HZZFCG2018F353)中标结果公告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贺州市审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月15日就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 (HZZFCG2018F353)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有效期为3年,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zzfcg.com/v.1/)
四、评标日期:2019年2月14日
评标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
评标委员会名单:梁绍军、麦克健、吴虹颖、杨丽秀、包国章(业主评委)
采购人代表:莫广杨
- 中标信息:
名次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内容 | |
审查定案工程送审总造价(‰) | 审查工程定案 净减(增)值(%) | ||
1 |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0 | 4.5 |
2 | 广西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 | 4.5 |
3 |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0 | 4.5 |
4 | 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 | 4.5 |
5 | 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 2.0 | 4.5 |
6 | 广东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 | 4.5 |
7 | 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2.0 | 4.5 |
8 |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0 | 4.5 |
9 |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0 | 4.5 |
10 |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0 | 4.5 |
11 | 桂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 | 4.5 |
12 | 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2.0 | 4.5 |
- 六、联系事项
- 1.采购单位:贺州市审计局
-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28号
- 联系人及电话:包国章 0774-5129808
- 2.采购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5楼
-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坚,0774- 5137827 ;
- 3.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5号
- 电话:0774-5135553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贺州市审计局或受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2月15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文坚,0774- 513782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1月15日
中标日期:2019年02月14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详见中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0
评审专家名单:
梁绍军、麦克健、吴虹颖、杨丽秀、包国章(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贺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协审服务采购,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服务有效期为3年,即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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