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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街道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结果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9-01-31 19: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项目名称:

玉屏街道垃圾清运服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

[350181]HH[GK]2018041

3、采购人名称:

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

   地址:

福清市江滨路33号

   项目负责人:

陈园

   联系电话:

13705969027

4、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149号-66

    评审部经办人:

赖航

   联系电话:

0591-88504672

5、招标公告日期:

2018-12-28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2019-01-18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经资格审查小组成员评定,福建海西环保有限公司未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一、资格审查1.3(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处理。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审查均通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泓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漳州市凯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通过。【(1)项目用途:垃圾清运服务;(2)简要技术要求:根据道路条件及距离垃圾焚烧厂的距离,本项目拟采用直运的清运模式,即垃圾桶→垃圾桶收集站→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福清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3)合同履行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4)服务要求:①交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采购人通知开始服务之日,中标人人员及设备必须到位;②支付方式:采购人在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按日常检查扣分扣款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中标人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五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采购人支付迟延的,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5)评委会主任:张玉金。】

8、中标情况:

包1

合同包品目号品目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1 1-1 垃圾处理服务 / / 3 1735296元 5205888元
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投标文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福建正轩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日溪综合大楼B座101室
中标金额5205888.00元

9、收费金额:4.79265万元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中标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万元,100万元] :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 :0.45%。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先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名: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帐号:7345 1101 8260 0053 018。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无。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王源森 (包1)

    评审专家:

许海静,周有祥,张玉金,章月萍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福建汇宏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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