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西潞街道办事处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西潞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项目(项目编号:WYCZ30118-080)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WYCZ30118-080
项目名称: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联系方式:010-8936864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西潞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经济开发区金光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母先生,010-60342269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招标内容: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范围内所植林木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
采购用途: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养护和管理
合同履行日期:三年(36个月)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于晓宇,010-8936864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2日
中标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总中标金额:568.4936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北京西潞潞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2316 | 568.4936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642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评审专家名单:
邹国辉、裴英、张卉、苗银环、李鹏飞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
建设规模:总面积713.5亩
六、其它补充事宜
无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需填):
工程名称: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WYCZ30118-080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西潞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经济开发区金光路2号
联系人:母先生
电话:010-6034226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编:102488
联系人:于晓宇
电话:010-89368642
传真:010-89368096
定标日期:2019年01月24日
房山区2013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资源养护项目(2019年至2021年)(西潞街道办事处)养护和管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于2019年01月24日公开开标,开标会结束后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西潞潞林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评标得分80.20分) ;投标报价5684936.00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三年(36个月);项目负责人姓名:刘崇颖;证书名称: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ZGD60031233;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中达宏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评标得分71.39分) ;投标报价5687336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三年(36个月);项目负责人姓名:冯承亮;证书名称: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ZGC29015881;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城关绿化有限公司(评标得分69.59分) ;投标报价5685936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三年(36个月);项目负责人姓名:周景卫;证书名称: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编号:20705C1093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次日起连续4日历天(2019年01月25日至2019年01月28日)。
公示期内本项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特此公示。
立项批复文号:房财政采[2018]726号
日 期:2019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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