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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审委会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1次重新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8-11-30 09: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巢湖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审委会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无纸化审委会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2018CHHZ031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117

开标(采购)日期:20181128

 

中标供应商名称: 安徽锐思华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格里拉广场一期超市商铺116

中标(成交) 金额:壹佰叁拾肆万捌仟柒佰陆拾元整(¥:134876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主要成交标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周智、方少卿、陈兆荣、李云光、周世睿

招标(采购)人名称: 巢湖市人民法院

地址: 巢湖市健康东路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13170276728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

项目负责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05651131

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合肥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壹万伍仟零陆拾元整

公告期限:20181130日至2018123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半汤路中央领域小区2#,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390565113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室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30

附件:招标文件、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主要成交标的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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