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的办公设备、网络机房设备等采购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的办公设备、网络机房设备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的办公设备、网络机房设备等采购项目,龙政采购【2018】32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龙政采购【2018】32号
三、磋商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的办公设备、网络机房设备等采购项目。工期:3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8年11月6日上午9时30分,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会议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檀尊社、张仰伟、孙冰。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洛阳鑫潮家具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西马沟科技工业园。
八、成交金额:763000.00元(柒拾陆万叁仟元整)
九、公告媒体:《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8年11月7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6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
地 址: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5982860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1021室
联 系 人:杜先生
电 话:0379-80889733
邮 箱:161190054@qq.com
十六、附:洛阳市龙门公安分局整体搬迁入住的办公设备、网络机房设备等采购项目磋商文件[点击下载]
郑州力德招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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