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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中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5-15 15: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项目(项目编号:CCDG2018Z02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CDG2018Z022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

项目联系人:夏殿伟

联系方式:1504430545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夏殿伟 1504430545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

中标公示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项目编号:CCDG2018Z02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拟由以下单位为中标人:

  • 招标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

二、招标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新建道路工程,东段道路长2405.036米;新建跨河桥,桥梁总长68米,其中跨周家沟桥长34米,跨普安沟桥长34米;桥梁面积共448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绿化、植树、设置路灯等;上述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起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四、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4日

五、定标日期:2018年05月15日

六、中标人和中标金额

中 标 人:吉林省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代码: 912201021239394053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12号B座214室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8

总监理工程师:朴相吉;  证号:高级(00272669)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周荣奎、孙凤、周立红、于淑香、李柏华

八、公示期限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2018年5月18日16时00分。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

联 系 人:夏殿伟

电    话:1504430545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                  

联系人:贺志刚

电  话:18004449969

特此公示。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贺志钢 18004449969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24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15日

入围供应商、价格调整规则或优惠条件:

根据国家及行业收费标准打八折,即折扣系数0.8。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0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定额向中标人收取贰万元代理费。

 

评审专家名单:

周荣奎、孙凤、周立红、于淑香、李柏华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长春市双阳区奢新北线道路工程(福二街-普安村路)施工监理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等。新建道路工程,东段道路长2405.036米;新建跨河桥,桥梁总长68米,其中跨周家沟桥长34米,跨普安沟桥长34米;桥梁面积共448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绿化、植树、设置路灯等;项目总投资预算为7130.00万元。

 招标范围:上述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起至工程施工全部验收合格完成结束;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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