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旅游交通指示牌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旅游交通指示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czcg201804-183/ZFCG-H201804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4月20日
开标日期:2018年5月14日15时0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路桥集团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468号易居时代公寓8幢403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5798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在县内省道、县道及重要道路交叉口设置32块旅游交通指示牌以及修改、移动8块旅游交通指示牌版面(指引县内重要景区、高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示范村),详见交易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少杰、周永明、李文戈、张春雨、胡明
招标人名称:凤阳县旅游局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金主任
联系方式:18255002409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蚌埠市胜利东路1516号
项目负责人:吴兵
联系电话: 05522080566、15955228373
收费标准:按滁招管[2014]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含专家费用3800.00元):10700.00元
公告期限: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7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516号3楼305室,联系电话:05522080566、1595522837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0-636781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凤阳县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