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CZQG18-008)中标公告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ZQG18-00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CZQG18-008
项目名称: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
项目联系人:黄春柳
联系方式:0772-311811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2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廖惠娥、1339772969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公告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6号九洲国际2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春柳、0772-311811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4月10日
中标日期:2018年05月09日
总中标金额:45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项目名称: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
第一中标人:
1.中标单位名称: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河西路28号
3.让利系数:9.5%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时间按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强拆方案中指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中标人: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2号楼301号
3.让利系数:10.0%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4.7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服务类)的规定执行,以 500 万元为基准价
评审专家名单:
刘晓明(组长)、谢斌智、李丹、甘荣德、唐建中(业主评委)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
第一中标人:
1.中标单位名称: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河西路28号
3.让利系数:9.5%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时间按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强拆方案中指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中标人: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2号楼301号
3.让利系数:10.0%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六、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8年5月9日就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CZQG18-008)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一。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本项目于2018年4月10日发布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2018年5月9日
评标地点: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913评标区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晓明(组长)、谢斌智、李丹、甘荣德、唐建中(业主评委)
业主代表:周子龙
五、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拆除违法建设劳务服务
第一中标人:
1.中标单位名称: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河西路28号
3.让利系数:9.5%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时间按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的强拆方案中指定的时间执行
第二中标人:
1.中标单位名称:广西宏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地址: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中心2号楼301号
3.让利系数:10.0%
4.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272号马鹿山公园文化街5-1-2号楼
联系人:廖惠娥 联系电话: 13397729696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25楼
联系人:黄春柳 电话/传真:0772-3118118
3.监督部门:柳州市城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2094753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的规定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一条第(九)款的要求来进行质疑,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