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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8-01-04 16: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司法局的委托,就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

项目名称: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堃

联系方式:177766580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隆安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国泰街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志吉 0771-652223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

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

中标

候选

人情

第一中标候选

单位名称

广西大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周生军

 

安全员

劳受坚;

投标报价

2260874.01000 元

工期

60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覃鸿程

安全员

王坚;

投标报价

2262445.99000 元

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

单位名称

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陆海波

安全员

韦理;

投标报价

2261686.11000 元

工期

60日历天

质量等级

质量标准:合格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异议受理部门

隆安县司法局 陆志吉 (联系电话:0771-6522234 )

投诉受理部门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71-6522144 ;隆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1-653101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隆安县司法局

                                                   2018年1月4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三楼(观光电梯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堃 1777665800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1月04日

总中标金额:226.087401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广西大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衡阳路31号百万庄21楼C座 226.087401

 

评审专家名单:

杨盛康、黄琴萍、李德岗、王仁,苏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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