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隆安县司法局的委托,就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HGX-2017-152(重)
项目名称: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联系人:杨堃
联系方式:1777665800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隆安县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隆安县城厢镇国泰街8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陆志吉 0771-6522234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名称 | 隆安县司法业务用房配套工程项目 | |||||||||||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 第一中标候选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 安全员 | 劳受坚; | |||||
投标报价 | 2260874.01000 元 | |||||||||||
工期 | 60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国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覃鸿程 | 安全员 | 王坚; | ||||||
投标报价 | 2262445.99000 元 | |||||||||||
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第三中标候选 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陆海波 | 安全员 | 韦理; | ||||||
投标报价 | 2261686.11000 元 | |||||||||||
工期 | 6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质量标准:合格 | |||||||||
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招标人签发同意公示的第二天起计算。 | ||||||||||||
异议受理部门 | 隆安县司法局 陆志吉 (联系电话:0771-6522234 ) | |||||||||||
投诉受理部门 | 隆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771-6522144 ;隆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1-6531019 |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隆安县司法局
2018年1月4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三楼(观光电梯上)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堃 17776658002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1日
中标日期:2018年01月04日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西大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衡阳路31号百万庄21楼C座 | 226.087401 |
评审专家名单:
杨盛康、黄琴萍、李德岗、王仁,苏伟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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